Friday, September 25, 2009

Exclusive interview on handling issues related to religious worship place





As reported in Sinchew Daily. The Penang State Government has formulated the policy to uphold the spirit as enshrined in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 non-discrimanatory and equal approach in handling issues related to religious worship place.

黃漢偉:避免引起磨擦衝突‧檳協調處理宗教問題
2009-09-22 11:35

馬來西亞是多元種族的國家,各宗族相互包容,也應該對彼此的宗教場所有同樣的態度。(圖:星洲日報)

黃漢偉展示一疊關于宗教場所的投訴,并表示內容包含各宗教信仰,不分膜拜場所的地點與大小。(圖:星洲日報)
2 of 2(檳城)雖然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政府不能拆除宗教場所,但是只要符合標準及規則,州政府將不會干擾,以便讓各宗教信徒的保障和利益受到保護!

針對雪蘭莪沙亞南興都廟搬遷引起“牛頭示威事件”軒然大波,而檳州也曾發生宗教場所面對拆遷事件,檳州非回教徒膜拜場所委員會主席黃漢偉在接受《大北馬》專訪時坦言,自民聯政府上台以後,州政府所面對最棘手的宗教處理問題就是要進行協調,以免引起宗教間的磨擦和衝突。

他說,在新的發展規劃中,必須規劃宗教保留地,而原有的舊社區則需要因為可能會面對的宗教場所拆遷問題,並調解各宗教間的爭執。

保留宗教場所土地仍會有不滿

最近黃漢偉發現,縱使州政府已經有為宗教場所保留土地,仍然有一些宗教團體,因為不滿意方向、地段、風水等問題而表達他們的不滿。因此,有關宗教場地的問題,也只能依靠個別案例來處理及解決。

他表示,和其他華人聚集地如台灣、香港和新加坡,甚至中國比較,檳城的廟宇確實更多,更集中,因此需要各單位的協調以確保宗教的復興,而政府也需要盡更大的努力來處理宗教場所的問題。

黃漢偉也是檳州城市、鄉村規劃及房屋委員會主席,他表示,之前威省及沙亞南都是實行每2600名信徒才能夠興建一所非回教徒膜拜場所,但是因為一個地區欲達到2600名信徒並不容易,因而導致宗教保留地的減少。

“每人保留0.1平方公尺宗教地”
威省仿傚檳島指南

黃漢偉表示,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檳州結構大藍圖中的指南已經在2003年制定“每個人保留0.1平方公尺的宗教土地”,檳島市政局自此已經採納這項指南,但是威省市政局卻沒有這樣實行。

“不過,在行政議會的通過及州政府的強制實行下,目前威省市政局已經採取和檳島市政局一樣的指南,即每個地區平均為每個人保留0.1平方公尺的宗教土地。”

他說,由於目前沒有明文規定的法律管制宗教場所的保留地,唯有在現有的地方政府條文裡,通過市政局在審核圖測時,加以實行。

他表示,這些指南都是地方政府所立下,所以只是針對地方性,而整個國家的“土地指南”則是由國會立下的國家土地法典。

他說,馬來西亞土地的法律是根據1965年國家土地法典為依歸,而根據國家土地法典賦予地主的權益,只要符合規則與標準,一個地主是擁有其法定地位及特定的權力來發展其擁有的土地。

“聯邦憲法是對每個國民公平的條例,憲法有保障國民信奉宗教的自由,保障人民擁有膜拜場所,與人民的權益。”

他說,根據聯邦憲法第8條文,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享有法律之同等保障;第11條文則闡明人人皆有權信仰及奉行其本身的宗教。

宗教場所若因發展面對搬遷
各方應協調避免衝突

黃漢偉表示,雖然政府有規定需要保留宗教土地,但是由於土地的發展,導致宗教場所可能被迫搬遷,因此需要得到各方面的協調,以儘量避免發生衝突,而這宗教保留地將會根據當地居民信仰而決定興建的宗教場所。

他表示,每當有舊社區遭更換,建立新的社區時,就會導致人口流動,因此宗教場所難免需要被拆遷,以符合發展商的發展計劃和居民宗教需求,而當舊廟宇面對新發展,就容易引起令信徒不滿的問題。

“在一個新的發展計劃下,原本在這里生活的舊居民必須搬離,就算是新居民與舊居民擁有同一個宗教信仰,新居民也可能因為種種因素,未必能認同及接受原有宗教膜拜場所。與此同時,已搬離的居民卻繼續成為原有宗教場所的信徒,就導致問題產生。”

他表示,回教保留土地是由回教理事會管制,主管回教堂與祈禱室,而許多興都廟則由檳城興都教捐贈局管制,但是其他宗教卻沒有類似的團體進行管制,導致目前也沒有具體的方案進行。

須先注冊再申請建廟準證

他表示,若有意成為合法廟宇,則必須先注冊為團體,再向土地局提出申請,若成功則可以申請建廟准證。

他表示,雖然有人提出要求不要把各個宗教場所建立在鄰近,但事實上卻沒有明文規定任何宗教場所需要相隔的距離,回教堂、基督教堂、觀音亭和興都廟可以相鄰,最好的例子就是椰腳街。

他說,這是關於教育制度里的弊病,導致人民不相互瞭解其他宗教,因而透過人為因素把宗教問題敏感化。

之前曾發生宗教場所糾紛風波

2006年11月威北斗母宮被拆除

2008年9月雪蘭莪安邦再也興都廟Sri Mahakaliaman遭拆除

2009年6月北海金山伯公廟糾紛

2009年9月沙亞南興都廟搬遷引起“牛頭示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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